昨天看新聞報導
一位男子申請中華電信網路八百多吃到飽專案
他將卡拿到國外用了4個小時
回來後收到三十幾萬的電話費
看了實在嚇人
但心理卻暗自高興(好里家在)
因為我也申請了該專案
也正想帶出國用
還好已經有人先"做實驗"了
不然這下上新聞的可能會變成是我
平時太習慣"亂簽名"
通常大家都懶的看合約
也常常自以為是的認為事情應該就是如此
所以闖下禍後才驚覺"原來人家有規定喔"
老公也看見新聞
還冷冷的說"那個人還跟你一樣耶"
什麼跟什麼
下次再簽任何合約前一定要讀完條款
以免又..........(讓人看笑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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